2025年12月11日,新疆察布查爾縣人民法院海努克人民法庭干警前往轄區下加尕斯臺村,對一起矛盾較為突出的婚姻家庭財產分割案進行督促執行。通過法院干警的細致工作,矛盾得以化解,案件得以執行。
2025年5月13日,該案當事人雙方因感情不和經法院判決離婚,并對共同財產依法進行了分割。判決生效后,雙方因財產交付方式等問題產生分歧,導致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在現場,承辦法官首先找到原被告雙方了解引發矛盾的原因。原來男方將離婚的原因始終歸咎于女方,因此,在女方按照判決規定要求搬走所屬財產時,遭到了男方及父母的阻撓。了解到矛盾癥結,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他一方面從法理、情理多角度進行疏導勸說,另一方面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就涉案財產的交付方式、時間等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在干警們的努力下,原本情緒對立的案件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在法院干警的監督下,雙方完成了財產交割。
案件順利執行,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從根本上化解了雙方的積怨,用實實在在的辦案成效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這就是“楓橋經驗”在基層人民法庭的具體實踐。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肯吉哈里·巴依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