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新疆新源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并調解一起歷時8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達到雙方均滿意的效果。
2018年,奴某與孫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奴某將其40畝草場自2025年起轉包給孫某9年,孫某支付承包費18萬元。2025年,孫某籌備使用案涉草場時,奴某以其未付清承包費為由阻撓。孫某于2025年5月8日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判令奴某停止侵權、排除妨害。奴某提起反訴,要求孫某支付全部承包費18萬元。經一審、二審審理,兩級法院均判令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孫某需向奴某支付承包費余款13.54萬元。
判決生效后,孫某對本訴部分無異議,但因奴某已將案涉土地中的10畝轉包案外人,其今年實際僅使用30畝,于2025年11月27日向新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孫某對反訴部分判決存疑,不愿支付承包費,擬申請再審。與此同時,奴某考量市場行情變化等因素,另行起訴要求孫某增加承包費21.6萬元。至此,孫某一方面申請強制執行,一方面擬申請再審,矛盾疊加、局面復雜、對抗激烈。
為避免新的糾紛產生,承辦法官古麗孜拉·排祖拉統籌考慮各方因素,將化解潛在矛盾、促進源頭治理與執行工作相結合,先后6次組織雙方開展面對面、背對背調解,耐心傾聽訴求、細致梳理焦點、深入闡釋法律法規及判決依據。立足事實、法律與情理,在維護司法權威與促進實質公平與回應合理訴求之間尋求平衡。經數輪溝通協調,逐漸化解了雙方隔閡。最終,奴某撤回增加承包費的起訴,并自愿賠償孫某10畝地的5000元損失;孫某感受到奴某繼續履行合同的誠意及法官為妥善化解矛盾做出的努力,考量長期合作關系,自愿放棄申請再審,同意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扣減5000元損失及案件受理費后,當場向奴某支付承包費129485元。這起糾纏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司法工作的目標不僅是作出裁判,更在于定分止爭。本案以“一攬子”方式解決關聯訴訟,避免了程序空轉與矛盾遷延,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減輕當事人訟累,充分彰顯了法院處理復雜糾紛時堅持以“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將調解貫穿審判執行全過程的積極成效。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古麗孜拉·排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