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寧縣因盛產杏子被譽為“杏鄉”,每逢瓜果飄香季杏子也承載了果農的希望。2025年7月,哈某種植的樹上干杏也迎來了收貨,收購商阿某到果園確認了干杏的品相后,便與哈某達成約定,由哈某負責采摘并裝箱,費用均由阿某承擔,但哈某需保證裝箱的質量,7月21日,阿某支付定金2000元。
7月23日,哈某裝箱完成。但在阿某驗收時卻發現箱子底部均有破損,影響其后續的運輸及售賣,過程中中哈某與阿某產生了爭執,一氣之下阿某稱不再購買該批干杏便驅車離開。同樣在氣頭上的哈某也未再與阿某聯系,選擇自行將干杏零售。雙方缺乏溝通又互相慪氣的行為使矛盾升級,得知哈某將干杏零售,阿某向其要求歸還定金并賠償損失,哈某同樣認為阿某對自己造成損失,二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10月10日,阿某將哈某訴至伊寧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定金。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該案事實簡單清楚,矛盾皆因雙方當事人缺乏理性溝通而已,便組織二人進行調解。
調解中,法官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推心置腹地交流中,雙方平緩了對立情緒,也逐漸認識到一時情緒“上頭”的不當之處。雙方互相表達了歉意,并且都愿互讓一步。10月26日,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哈某當場歸還阿某定金2000元,阿某也表示未來會以最大的誠意繼續收購哈某的干杏,二人握手言和,該起糾紛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該案雖小,卻映照出在交易活動中,交易各方都應遵守誠信原則,積極溝通解決問題,當權益受損時,也應保持理性克制,學會用法律武器而非情緒暴力來維權。
(中國日報記者 毛衛華|買地蘭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