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報訊(記者 石鑫報道)為推動新疆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探索氫能產業發展新路徑,3月26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
根據通知規定,新疆將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文件中“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均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氫和工業副產氫。
通知要求,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充裝、使用等在自治區出臺氫氣管理相關規定前,暫時參照現行天然氣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氫能,被譽為“21世紀的終極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又可持續。
新疆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和資源優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系統謀劃和整體推進新疆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3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提出立足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圍繞國家“三基地一通道”能源產業定位,統籌氫能產業布局,明確主攻方向,在氫源開發、氫能應用兩個領域實現充分聯動,以國內有成功經驗、有規模儲備和有實力的企業為牽引,以氫能產業示范區為抓手,有序開展氫能技術創新與產業應用示范,通過建鏈強鏈延鏈,高質量發展綠色氫能產業鏈,推進西氫東送,打造國家大型綠氫供應和出口基地。